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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103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8-06 11:54:11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210329号提案

  提 案 者:赵伟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出版大厦南楼A301

  案 由:关于建设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所)引领中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提案

  审查结果:立案

  处理意见:建议交省供销社会同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二○一八年二月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资源丰富、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交易中心,是“十三五”时期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统筹城乡社会经济转型,引领中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5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 号)中明确指出“支持建立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所)”。

  (一)该项目将推动我省城乡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东部沿海借助区位优势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优势,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要素配置上达到了质的飞跃。

  但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扩大内需、自主创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尤其是中部地区的拉动发展,将增强其经济结构的提升,强化中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此项工程建设,将会极大地促进中部地区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营造产业及技术转型发展的良好环境。与此同时,郑州中心城市和中原城市群内生型经济的极大发展,将进一步增强中部地区城镇的产业集聚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郑州作为国家新的中心城市之一,依托河南的交通、人口地缘优势、经济优势、农业优势,积极发展内生型经济,内外并举,加速建成为中原城市群的发展核心,连接周边省区形成大“米”字形农产品核心区,全面增强要素集聚和承载能力,确立在中西部乃至全国的重要地位。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机遇条件下,将郑州市建设成为全国性的农产品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大宗现货、期货交易中心(所)迫在眉睫。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所)建成后,将成为辐射鄂、皖、冀、陕、晋、宁、青、新等省市、全国最大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储运中心。

  (二)该项目有利于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调控

  (三)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平抑物价,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安全食品

  二、项目愿景

  搭乘“一带一路”平台整体政策优势,发挥本省农业经济人口优势,借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中部的后发优势,将本项目建设成为面向国际市场的全国性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争取建设成为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结合,以现代金融结算中心为平台工具,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项目。

  三、建议:该项目“国有参股,民营主导”

  (一)建议成立项目公司“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作为该项目筹建、运营管理和经营收益的法人机构。

  (二)建议该项目列为重点项目,争取省、市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努力申请国家政策及资金的支持。

  (三)建议站位要高,在框架设计上,近期建设,要服务好中部市场;中期建设要充分发挥河南和郑州的地理位置优势及农业大区优势,建成一个国家级的农产品储运交易中心,从而把全国性各省市自治区分散的农副产品市场连结而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远期建设目标,面向中亚、东南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链接国际农产品市场。

  四、综合评价建议

  对建设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所)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和建议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要求的重要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是“十三五”时期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统筹城乡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引领中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有力抓手;

  (三)该项目建设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中部发展的后发优势,适逢我国信息和智能科学技术发展迎头爆发时代,基础扎实、起点与标准高。目前最为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平台的应用,收益空间和拓展前景十分广阔。

  综上所述,建议:河南省加快建设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所)项目,使该工程为激活中国农业板块的结构性调整和良性运转,为引领中国农产品交易从分散和粗放的传统形态向集中、集约,向信息化、国际化现代模式的转型迈进,为促进我省农业高效绿色健康发展,带动中部农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中部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发挥巨大作用。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103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伟委员:

  首先,对您对省供销社工作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提案收悉后,省供销社理事会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同志,进行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申报。省供销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一直按照豫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农产品交易中心申报工作。由于农产品交易中心作为类金融企业审批,要求比较严格,申报工作量大,我们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协调工作。2018年1月24日,经省商务厅批复,同意由我社组织开展河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

  二、加快筹建。由于农产品交易中心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专业团队运营等,我社正按省商务厅要求,积极寻找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和运营团队,拟于一年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筹建工作。

  三、加强监管。按照《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我们将强化对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再次感谢您对河南三农工作和省供销社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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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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