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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6-11-25 16:16:16    来源:    返回首页
     为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 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结合我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省辖市供销社、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监事会。

二、考评内容

1.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三项监督”开展情况。

3.外部监事聘任情况。

4.调研报告完成数量、质量情况。

5.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6.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7.业务培训情况。

    8.系统工作指导情况。

9.完成上级社布置的工作情况。

三、考评标准

监事会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基本分百分制,即以上9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

1. 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20分:监事会机构健全5分,有明确的监事会负责人4分,有监事会办公机构、人员3分,县()级社监事会机构建设8分;

2.三项监督开展情况15分:新网工程等资金的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及绩效情况的监督工作5分,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推进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5;社有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变更、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基础性监督工作5分;

3.外部监事聘任5分;

4调研工作15分:完成调研任务7-10(提供3篇以上调研报告为10),调研报告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

5.监事会制度建设10分:工作制度健全5分,制度执行情况5分;

6.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5分;

7.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1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工作开展情况及总结报告5分;

8.系统工作情况10分:工作要点2,工作总结3分,系统工作指导5分;

9.省社布置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5分;

附加分10分:指在监事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四、考评结果

每年年初,省社监事会根据上年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社监事会工作得分情况进行排序,上报省社党组并通报各地供销社。

本办法由省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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