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合作网改版试运行,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5983551。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时事速递 > 正文
孤儿最低补助标准再提高 保障范围首次扩展到成年在校学生
时间:2019-01-17 08:32:38    来源:河南日报    返回首页

  1月16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全省近2万名孤儿直接受益。

  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后,我省社会散居孤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机构养育儿童补助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这也是继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后,我省再次给全省孤儿送上的一份温暖。

  今年,我省还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在校学生。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此项举措将惠及全省近1400名在校孤儿学生。

  2011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社会散居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根据相关要求,2013年我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也纳入了孤儿保障范围。(记者卢松)

分享到:
编辑:闫洛生
(C)2019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版权所有
电话: 0371-65953039 65992900(兼传真) E-mail:hnssbgs@126.com
豫ICP备05026746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228号
技术支持: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