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合作网改版试运行,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5983551。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辉煌七十年 扬帆再出发 > 正文
辉煌七十年 扬帆再出发(七)| 风雨兼程铸辉煌
时间:2019-06-22 15:21:13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1949年11月,河南省合作总社建立。迄今,这个全省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走过了整整70年的历程。在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为了更好地宣传合作理念,弘扬供销精神,引领全体供销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改革、再铸辉煌,即日起中原微供销开设“辉煌七十年扬帆再出发”栏目,和您一同回眸我省供销合作社70年走过的非凡历程,共同见证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的辉煌业绩。本栏目将从历史、发展、文化、展望四个方面陆续更新,敬请关注。

    风雨兼程铸辉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如何使中国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之一的广大农民成为新中国建设的主要力量,为即将开启的国家工业化开辟道路,是摆在新生共和国面前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考验着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

  党和政府正确分析我国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以往解决农民问题的经验,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政务院为扶持发展合作社事业,在税收、贷款、利息、价格、商品供应、物资运输等方面制定了优惠办法。同时,于1949年11月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社事业。我国供销合作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逐渐摆脱革命战争时期松散的组织形式,步入国家轨道。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于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

  这次会议是建国后合作社的第一次全国性盛会,成为新中国合作社事业的指向标,实际上执行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合作社从上到下有了一个自成体系、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合作社工作者有了明确的办社目标和方针政策,标志着合作社运动开始步入正轨。在此之后,形态各异的合作社在华夏大地蓬勃发展起来。到1952年,全国的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系统,形成了全国总社、大区总社、省级联社、市县联社、基层社五级组织,实行了广大劳动者的联合。

  跟随全国供销合作社成立的脚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也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起来。

  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开封成立,在工商厅内设合作科指导全省合作社工作。8月份,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专、县贸易公司改组为各级合作总社。11月份,省工商厅合作科与省贸易公司合并建立河南省合作总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会议的决定,在开封市正式成立河南省合作总社,并先后组建各级合作社机构,开展各项组织和业务活动。从此,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53年2月,河南合作总社首次召开全省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河南省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8月,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统一规定,河南省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1958年4月,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省、专、市、县供销合作社全部并入同级国营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

  196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先后恢复建制。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商业工作的决定》,重新明确供销合作社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

  1966年开始,全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再次合并,成为全民所有制经济。1975年4月,各级供销社再次恢复,但未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1983年1月,省直属机关体制改革,第三次把省供销社合并到省商业厅,内设合作指导局,指导基层供销社工作。有的地区供销社合并到地区商业局。这次合并,未涉及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1984年3月,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分别作出决定,全面恢复各级供销合作社,确认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的群众性经济组织,不列入政府序列,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机构。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要求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时明确提出,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2000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方案》,进一步确认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2009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特别是文件提出的“三个创新”“一个体系”“三个力量”,对相当长一个时期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意义。

  2011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为我省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先试先行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出台,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顶层设计,这是1995年总社恢复成立后,时隔20年再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文件,在供销合作社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也相继出台,标志着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迈入新的历史阶段,供销社又一次站上了新的发展起点。

  在一系列政策的促进下,我省供销合作社逐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

  2018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476.7亿元,利润30.66亿元。

  全系统托管(流转)土地763万亩,超过全省总托管面积的1/10;

  全系统注册电子商务企业63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157家,去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69亿元,同比增长19%;

  升级农资供应服务,全系统去年供应各类化肥1930万吨,占据全省农资市场主渠道地位;

  提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近8万个,销售日用消费品2909多亿元,占全省份额12%左右;

  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依托163个农产品市场,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大力开展农超、农社、农企对接,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1127亿元;

  全系统领创办专业合作社达7293个、专业社联合社187个,发展村级服务社6万多个、行业协会1685个,其中,31个基层社、27个专业合作社、39个村级服务社被全国总社命名为基层社标杆社、专业社示范社和服务社五星级社,总数居全国前列。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持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又先后于1956年5月、1962年3月、1985年6、1991年3月、1997年1月在郑州市召开了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代表大会。

  今年即将召开的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谋划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美好前景,进一步动员全省供销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供销力量。让我们满怀期待,共同祝福。

分享到:
编辑:闫洛生
(C)2019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版权所有
电话: 0371-65953039 65992900(兼传真) E-mail:hnssbgs@126.com
豫ICP备05026746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228号
技术支持: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