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专项调查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2022-03-11 14:52:1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专项调查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供销厅合〔2022〕6号)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各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进一步提高工作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改造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省供销社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基层社专项调查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专项调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基层社专项调查全面摸查基层社设置、登记类型、产权结构、组织管理、经营服务、社员人数、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及政策支持等情况。
  (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摸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类型、服务对象及方式、托管土地面积、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
  (一)书面调查
  采取组织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开展。请各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所属全部基层社填写《基层供销合作社调查表》(附件1),组织本系统内所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填写《供销合作社2021年度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
  工作总结:各省辖市供销社和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以两项专项调查为基础,分别对本系统基层社建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包括2015年以来主要工作举措、成熟经验做法、存在的短板不足、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工作总结要直奔主题、简明扼要、言之有物,篇幅不超过3000字。
  案例分析:漯河、南阳、商丘、驻马店市供销社从以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组建的基层社中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案例,焦作、许昌、三门峡、信阳、周口市供销社从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组建的基层社中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市供销社从以行政村组建的基层社中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案例,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市,各直管县(市)供销社从按经济区域组建的基层社中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解剖并形成案例分析材料。分析材料应包括组建情况、产权及治理结构、业务开展、服务效果、盈利情况、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困难问题及工作启示等内容。
  (三)实地调研
  省供销社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实地调查、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做好专项调查是摸清基层现状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改革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供销社务必增强系统全局观念,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调查工作。各市、县级供销社需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精干力量抓好落实。
  (二)务求真实准确此次专项调查与业绩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不挂钩,各地供销合作社务必实事求是。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向基层做好调查解释说明,确保基层正确认识调查工作、准确理解调查指标。各级供销社尤其是县级社要加强核查,确保填报单位无遗漏,避免出现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对异常指标要认真逐项对比核实,确保符合实际情况。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供销社于3月14日前将开展专项调查的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3月21日前报送市、县基层社调查汇总表、供销合作社2021年度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情况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由省社合作指导处统一下发,发送给各单位联系人),3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基层社案例分析材料。各市、县级供销社报送的纸质件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调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刘国栋、范力
  联系电话:0371—65929193、65981798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邮编:450003

附件1:基层供销合作社调查表.zip
文件类型: .zip 1e8293059584cadac3ef46632057d311.zip (22.05 KB)

附件2.供销合作社2021年度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调查表.zip
文件类型: .zip 43653c32b7ffe53a2d646f5ea110005d.zip (19.31 KB)

附件3.填表说明.zip
文件类型: .zip 31b8d7e6078d02b405ba483a309754ee.zip (19.90 KB)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