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社监事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

2021-10-11 17:47:35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和焦发〔2016〕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社豫供监〔2020〕4号文件精神,焦作市社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以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确保各级监事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意见》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重大项目事前进行评估、事中处置程序规范、事后进行核实检查,真正实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制度落实。及时监督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对社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监督其建立资产管理档案的情况,并督促企业对不良资产分析形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以避免有效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意见》要求各级监事会要围绕履行监督职责,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适应各地供销合作社实际、科学有效、职责明晰的监事会工作机制。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做细监督管理工作。着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形成贴合实际、便于实施、贯穿日常的监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