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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特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时间:2022-04-14 16:05:40    来源:中原盾    返回首页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并于当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你知道多少?这部重要法律与我们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1、国防是什么?

  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2、中国国防类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了我们哪些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九条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五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第五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典型案例

  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某某和葛某某编造现役军人的虚假身份,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与被害人联络,假意建立恋爱关系,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5万余元。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认定葛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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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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