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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塞上江南“五个供销”活力显
时间:2019-09-20 08:29:02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返回首页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总社的指导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标自治区“三大战略”,深入开展“形象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全面加强效能建设“三个攻坚战”,加快推进“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数字供销”“活力供销”建设。截至6月底,全系统实现购进总额28.6亿元,同比增长6.3%;实现销售总额31.7亿元,同比增长5%;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34.8亿元,同比增长10.1%;再生资源市场交易额2亿元,同比增长17.6%;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5500万元,同比增长近10倍。

  更新观念 以新思想领航“现代供销”

  以思想大解放凝聚转型发展思想共识。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组织三级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培训学习,对标找差,拓宽思路。以思想大解放找准转型发展主攻方向。紧紧围绕自治区1+4特色农业发展布局,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区情、社情,推进测土配肥、农资配送、无人机植保、全程农机作业、粮食银行、合作金融等农业产业化服务。以思想大解放夯实转型发展组织基础。主动与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产、供、销一体化基层服务组织,推进组织嫁接,功能联结,服务连接。

  联合合作 以新理念建设“开放供销”

  打造服务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社。争取总社新型基层组织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对6个基层社进行功能再造,提升服务能力;调整使用2018年区财政支持区社综合改革资金990万元,整合各类资金1600万元,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已启动恢复重建基层社19个,正在规划、准备建设基层社11个。打造跨区域服务的基层合作社。引导贺兰、永宁、彭阳等地供销合作社与平罗、吴忠、灵武、西吉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通过土地流转、无人机植保、电商对接、农资直配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大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实现功能互补。打造内外联通的开放社。鼓励吴忠、贺兰等供销合作社组织创办“年货节”、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暨首届宁浙电商农产品节等产品产销对接会9场次,与198家供应商、118家采购商进行了农产品产销对接,与杭州、广州、上海等地18家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对接关系113对,实现销售额2987.7万元。主动和中海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公司对接洽谈,为当地农产品进入全国、走向全球搭建平台。

  打造品牌 以新作为夯实“市场供销”

  加快现代农业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完成2018年度区财政支持区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3200万元投资任务,以股权投资形式,新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9个,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逾1亿元,新增为农服务中心9个,新增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储存能力达5.5万吨和2.8万吨,增加农产品交易量15.6万吨,预计实现产值4.57亿元,利税2066万元,服务农户和带动农户75845户,增加农民就业2420人,帮助农民增收9019万元。提升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争取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2500万元,新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7个,新增土地托管服务面积52320亩,为农户供应化肥25051吨、种子36.65万公斤、农药821.5吨、其他农资2001吨,实现节水455054吨,提供种苗71.2万株,实现农产品加工量29825吨、(烘干)储存量10500吨、交易量40184吨,预计年新增总产值14799.9万元、固定资产6976.95万元;服务农户7713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1346.9万元。探索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模式。整合区财政支持区社综合改革发展资金、总社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3000多万元,在平罗县开展总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试点,新建高标准日光温室80座,改造280座,带动当地农户发展日光温室达到5000户,新建蔬菜配送中心2个,建成城市蔬菜直销店70个,建设“供销e家”综合服务中心1个,实现了从“菜园子”“菜篮子”到“菜盘子”的全产业链服务,顺利通过了总社的评审验收。创新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组织7家农资企业完成化肥淡季储备9万吨、棉花代储4.1万吨,完成春耕生产化肥销售11万吨,有效平抑了物价,保障了市场供应。

  整合资源 以新业态打造“数字供销”

  创建数字供销发展新平台。以股权投资形式,完成区财政专项资金510万元投资任务,揭牌运营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积极与自治区扶贫办、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宁夏传媒集团公司等单位(行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启“数字供销”建设新局面。厘清数字供销建设新思路。研究制定了《宁夏数字供销建设三年规划》,从发展目标,投资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规划,已专报区政府审定。强化数字供销建设项目支撑。申报“乡村第三屏”“无人机农化服务”“食材配”“云仓”“无人货柜”“农产品上线”等项目,争取把数字供销建设成为宁夏供销工作亮点工程。

  强筋健骨 以新举措推进“活力供销”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常态化发展。根据中宁县、盐池县、彭阳县社及中宁健商堂、盐池县裕丰昌、彭阳县汇合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情况,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基层社自主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破解影响和制约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瓶颈”。制定《社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关于处置化解社属企业债务风险做实做强供销集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等制度办法,建立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对18个市县(区)自治区财政承担的政策性财务挂账资金使用情况逐一进行了实地督查和全面核查,指导10个市县(区)社采取打包打折的方式,用1477.31万元资金化解各类债务10233万元,释放了大量抵押的社有资产。着力提升基层社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开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核查和“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全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正在推进。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品牌战略。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形象识别及文化元素涉及规范使用手册》,把供销合作社的文化、理念、精神、品牌融入到各个层面,让供销合作社的金字招牌重新亮起来,活起来。

  70年发展历程

  2019年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八届三次理事会召开,全面部署2019年工作。全系统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宁党发〔2016〕3号文件精神,着力打造“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数字供销”“活力供销”,转型升级新形象。

  2017年3月31日,区联社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

  2016年8月8日,《关于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内设处室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企业发展处更名为资产监督管理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社团组织有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宁夏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宁夏农民经纪人协会、宁夏供销合作社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行业协会有宁夏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宁夏烟花爆竹流通协会、宁夏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12年5月27日-28日,区联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

  2009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区联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9月19日-21日,区联社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

  2000年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区联社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97年12月8日,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批准,供销合作社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1996年8月5日-8日,区联社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区联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1989年10月9日-12日,区联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

  1984年8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从自治区商业厅分出。10月10日-14日,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3年2月10日,国家体改委、商业部下发《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3月24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区供销合作社与区商业局合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商业厅,在商业厅内设合作指导局。

  1979年3月28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将宁夏供销合作社机关由企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1975年12月5日,宁夏自治区党委决定,将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恢复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从1976年1月起,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外贸局正式分设。

  1971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商业厅合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商业局。

  1970年2月24日,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统管全区供销、商业、外贸、工商行政管理四个系统的工作。

  1968年10月,宁夏供销合作社业务由自治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负责。

  1965年,恢复基层社为集体所有,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仍为全民所有,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实行政企合一。

  1961年,党中央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作出《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宁夏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0月21日,组建宁夏商业厅,负责供销、商业、服务、外贸4个系统的工作。是年,供销合作社“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上到下由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转为“官办”的全民所有制国营商业。

  1954年9月,宁夏省与甘肃省合并,自9月1日起,撤销宁夏省合作社联合社。6月22日-26日,宁夏省合作社联合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

  1953年1月,宁夏省合作局撤销。

  1952年12月2日-9日,宁夏省合作社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并于12月8日正式成立了宁夏省合作社联合社,由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自此,全省初步形成了独立的、群众性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经济体系。

  1950年4月,建设厅下属合作科撤销,成立宁夏省合作事业管理局,隶属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1949年10月,宁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建设厅内设合作科。

  1936年7月,中央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部长毛泽民到盐池县指导成立了宁夏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城区消费合作社,拉开了宁夏供销合作社探索与实践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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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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