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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10-11 14:51:59    来源:    返回首页

 豫供文20165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要求,结合河南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合作制、市场化和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化系统联合合作和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分类改造,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级社)平台统筹作用,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构建适应市场化需求、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应农业现代化需求的基层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基层社的分类改造和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社资产有效利用、队伍健全、经营效益良好、服务功能完备,县域一体化经营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发展到6.2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200家,全省60%以上的基层社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发展。县及县以下供销社合作制属性得到强化,市场化的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占系统销售总额的80%以上,利税总额占系统利税总额的70%以上。

二、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服三农的主要载体和生存发展的根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恢复新建一批。对无场地、无人员、无网点的基层社,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开放办社,采取龙头带动、强社带动,重塑市场经营主体。县级社要发挥县域网络、经营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三无基层社与当地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形式恢复重建基层社。有农资经营基础的,要联手开展代销、配送、庄稼医院、统防统治等业务,促进三无基层社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增加经营收入;有农业特色产品和优势资源的,可以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入手,开展信息、培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引进、农产品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基层供销社的经营服务功能。到2020年,基本完成三无基层社的恢复重建工作,实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建设目标。

(四)改造提升一批。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要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改造、合作开发等方式,推进存量资产的升级改造,盘活的优势资产优先用于涉农服务项目和农村电商发展。资产的升级改造要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有市场需求和区位优势的,可以改造为大中型连锁超市;有农产品市场条件的,可以实施市场的改造提升,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有种养业规模的,可以以土地托管服务为切入点,发展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实行农业化、系列化、规模化全程服务,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到 2020年底基本完成基层社的升级改造任务。

(五)做大做强一批。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按照产业多元、多点支撑的要求,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不断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加快经营业态升级,努力打造一批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为一体,功能完备,发展强劲、管理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示范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每个县要打造3-5家基层社示范社,全面带动基层社振兴发展。

三、加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联系,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大联合合作力度,加快发展,加强规范。

(六)加快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引导基层社职工、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大户、大学生村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联合两委共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扶贫开发工作,依托社有企业产业带动和科研院所技术服务优势,立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开展土地托管等规模化服务,整合资源发展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各地主导产业,带领农户开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多种专业合作。

(七)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每年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培育一批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对示范社的规范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发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开展农产品加工和产销对接,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八)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基层社、社有企业和主管行业协会牵头发展专业性、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条件的基层社要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户由户户联合社社联合转变,开展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联合发展,打造集经营性、公益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发展。

四、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强建设,抓好规范提升。要立足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规划统筹和联合合作,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与社有企业经营网络对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适应城乡居民不断升级的生产生活需求。

(九)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建设。结合当地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居改造,积极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做到规划发展到哪里,供销合作社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就跟进到哪里。采取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多种途径,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划建设与村级党组织建设第一书记选派、大学生村官培养、村集体经济发展协同推进。到2020年,新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3000家。

(十)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开设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门店、农副产品收购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农村金融代办、电子商务服务站、庄稼医院等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连锁配送网络。要不断充实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经营服务综合体,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代收代缴、综合维修、物业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十一)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分别开展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评定工作;对已评定的星级社定期考核,对不达标的降级淘汰。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标准,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五、创建县域综合服务平台

县级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增强综合实力,提升统筹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县级社的业务指导,强化联合合作,培育规模优势,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十二)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市级要指导县级社制定十三五基层组织和网络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健全对县级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县级社要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本级和基层社社有资产监管,成立县级社有资本投资平台,完善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牵头成立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围绕主导行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行业协会,推动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三)重点培育县域经营服务龙头。县级社要整合县域经营服务资源,加强联合共建,围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行业和电子商务、农村物流、合作金融等新兴产业及当地特色产业打造县域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积极通过产权、业务、资金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大与上级社有龙头企业的对接力度,共享市场渠道,提供人才服务,带动县级社发展龙头企业。

(十四)推动县级供销社创优创新。推进县级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社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明确试点时间和任务,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继续开展百强县级社创建活动,引导创建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县级社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六、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必须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要面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生产生活,推动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十五)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支持农资企业联合基层社建设农资超市、庄稼医院或农业生产服务中心,领办农机、植保等生产服务类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开展农资直供、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整合农资经营和技术服务资源,打造县域配送龙头,为基层社和经营服务网点提供农资商品配送和技术服务支撑。

(十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支持农产品企业联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及仓储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包装生产线。县级社要引导社有企业建设集批发交易、仓储冷链、物流配送、加工包装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交易平台,与基层种养基地和各类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省社将加快推e、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基层提供技术、人才、资金、渠道等支撑,带动地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十七)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级社与上级社有企业合作发展县级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有条件的依法设立农村合作保险组织和保险代理机构,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七、强化组织保障

夯实基层基础是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当前深化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必须统一认识,全力推进。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抓,形成抓基层、打基础的合力。要通过分片包干、定点联系等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帮助基层协调相关政策,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好各级出资企业与县级社的合作对接。要充分发挥县级社在基层组织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选准突破口,精心组织,全力推动。要主动与上级社对接,积极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作,提升经营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十九)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向县及县以下倾斜,建人往基层走、钱向基层用的工作机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资金的50%以上扶持社有企业与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的合作项目,直接扶持基层社比例逐步达到20%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基层项目争取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社有资本投资平台,积极参与基层项目建设;做实做大合作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社分类改造;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社分类改造工作在全省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设立基层工作创新奖,对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改造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辖市、县供销合作社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强化跟踪指导。建立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督导制度,加强基层工作调研,帮助协调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社将制定基层社分类改造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果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重要依据。同时将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纳入综合改革专项督导内容,定期进行评估、跟踪、问效。各地要进一步挖掘和总结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好典型,研究把握规律,注重分类指导,着力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引导形成全系统进一步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十一)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推动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定点帮扶、挂职锻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开放办社,积极创造条件,把更多的农村经营大户、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到供销合作社;抓住当前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有利时机,通过招录、聘用、兼职和政府购买岗位等灵活多样的用人形式,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与管理,逐步形成梯次合理的干部职工队伍结构。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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